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8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晶澳科技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6,030.77万元(含896,030.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如下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晶澳科技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戴顺、李宁。
2022年5月11日,晶澳科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438.26万股,发行价格为6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69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中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晶澳科技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是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是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国元证券。本次发行费用为3132.08万元,为不包含相应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21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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