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天津)消息,因天津港盛时代三期项目(10#厂房)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原因,天津津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61.8万余元。
处罚内容显示,天津津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港盛时代三期项目(10#厂房)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天津津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61.886343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天津津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天津市津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全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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