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消费者反映鸿星尔克电商旗舰店在“6.18”购物节期间发生“砍单”事件:6月20日,鸿星尔克通过头条、抖音、QQ等多渠道发布广告,宣称其电商旗舰店将在6月21日开展“每满21退20”满减活动,引发大量消费者在活动时段下单,随后鸿星尔克却以“价格异常”为由,取消了活动期间的订单。
记者注意到,有许多消费者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微博反映类似问题。针对消费者的投诉,鸿星尔克官方微博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回应称,6月21日事件为“价格异常事件”,涉及订单取消,店铺亦有平台官方公告。依据平台规则,判定为“超生活所需”购买的消费者,不予赔付;正常消费者,给予50元抵用券(满65元使用)的赔偿,该券有效期到7月31日。而有媒体报道称,此事件是因鸿星尔克运营人员错将“满21元减20元”设置为“每满21元减20元”所致。

鸿星尔克取消订单公告
针对此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他认为,鸿星尔克单方取消已经支付货款的消费者订单,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制的“砍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邓志松律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鸿星尔克旗舰店“砍单”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截至记者发稿,鸿星尔克官方尚未对事件发布正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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