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银罚决字〔2023〕10号)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1.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4.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8.漏报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齐鲁银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78元,罚款2975000元。
同日公布的济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葛萍(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葛萍罚款15000元。
济银罚决字〔2023〕14号显示,李振军(时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李振军警告,罚款50000元。
以下为原文:

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保险”)日前公告,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叶远航海峡金桥财险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闽金复〔2025〕304号),自2025年12月25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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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存在“关联交易制度不合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涉及债委会的实质不良贷款拨备计提不充分等”违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