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相关“监管措施决定”显示,经查,信达期货东北分公司未做好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于2022年9月发生前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销售公司资管产品的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信达期货东北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要求,信达期货东北分公司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合规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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