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东北制药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滥用其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下游左卡尼汀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以销售量计算,东北制药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00%、99.97%、81.06%;以销售额计算,东北制药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00%、99.97%、87.55%。2018年、2019年1—6月,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商仅有东北制药和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常州兰陵”)。
经查,2017年,东北制药对外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2143元/公斤;2018年1—10月,平均价格为2526元/公斤。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短期内大幅提高左卡尼汀原料药价格。其中:2018年11—12月,平均价格提高至5168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34.55%);2019年1—6月,平均价格提高至7275元/公斤,最高价达8000—10000元/公斤(占全部销售金额的83.31%)。2019年7月本案立案调查后,平均价格回落至5088元/公斤。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东北制药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东北制药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东北制药作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东北制药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0.44万元。
资料显示,东北制药成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建民。公司由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武恩波等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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