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显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没收不合格药品共54319盒,没收违法所得618.4万元,罚款1.34亿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今年7月,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朗迪制药于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间自行生产及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被发现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32批次不合格药品共计生产931669盒,其中成品留样242盒,成品入库931427盒。至抽检时入库成品已全部售出。
据朗迪制药官微,“朗迪”牌碳酸钙D3片(Ⅱ)和碳酸钙D3颗粒是公司核心品种,具有超微颗粒易吸收、足量维D促吸收、独特配方防便秘、清淡果味口感好的特点。
针对此事,朗迪制药在官网声明,公司收到监管部门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第一时间对相关产品生产线停工停产,召回所涉批次产品。据处罚决定书,截至7月20日,朗迪制药累计召回不合格药品54249盒。
朗迪制药还表示,经第三方权威专家认证,维生素D3易因气温、运输等客观环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稳定,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于此次出现的问题,公司正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深入排查原因,全力开展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深地表示歉意。
该声明显示,不合格药品分别是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以及1批次碳酸钙D3片(Ⅱ)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之一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0158.SZ)曾是朗迪制药控股股东。2015年,振东制药以26亿元收购朗迪制药,2021年以58亿元将其全部股权出售给上海方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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