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计超过2亿元会得到什么处罚?
12月6日晚,荣联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前一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荣联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北京证监局调查完毕,北京证监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告知书》显示的信息,荣联科技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减成本的方式合计虚增利润超过2亿元。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北京监管局认为,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
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三人是荣联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此,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王东辉、张彤、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二、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长期对荣联科技财务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勤勉尽责,荣联科技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情节严重,拟决定对三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荣联科技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专业数字化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企业服务、物联网和大数据、生命科学。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16.94亿元,同比下滑29.09%;归母净利润亏损约3878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王东辉作为荣联科技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1.2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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