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昨日晚间公告,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舒泰神表示,自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情况、公司发展规划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08月09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根据舒泰神2023年9月11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半年报更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148.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含本数),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142,607,266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舒泰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严强、吕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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