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间,世龙实业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约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约573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约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约1178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江西证监局因此决定,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海清、时任副总经理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时任世龙供应链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世龙供应链财务总监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世龙实业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因违反信披规定,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息显示,世龙实业主营业务为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月30日,世龙实业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2400万元,同比下降86.68%至91.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800万元至1600万元,同比下降104.48%至108.96%,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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