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世龙实业信披违法处罚落地,除世龙实业及6名相关责任人被罚830万外,5月17日起世龙实业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世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认为,世龙实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时任总经理张海清、时任副总经理汪大中、对时任董事长刘宜云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时任世龙供应链副总经理冯建华、时任世龙供应链财务总监车有根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违法事实,6名当事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经复核,江西证监局对6名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并决定对世龙实业处以2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张海清、时任副总经理汪大中分别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宜云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时任世龙供应链副总经理冯建华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世龙供应链财务总监车有根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因上述违法事实,世龙实业票自2024年5月1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7日开市起复牌,复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世龙实业”变更为“ST世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资料显示,世龙实业主营业务为AC发泡剂、氯化亚砜、氯碱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业绩方面,世龙实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0.91亿元,同比下降1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29.11万元,同比下降89.85%。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收4.68亿元,同比下降10.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6万元,同比下降1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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