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弘业期货发布相关公告显示,据其3月16日发布公告,弘业期货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因被司法强制执行,拟自本期大宗交易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强制执行20,155,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6月19日,弘业期货收到弘苏实业的告知函,截至该日,前述大宗交易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在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内,公司股东弘苏实业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少18,313,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2%。
据悉,弘苏实业获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3]赣01执1602号之一),其持有的弘业期货部分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14,712,31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9%(以下简称“新一轮股份变动”),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少股份的区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
弘业期货表示,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记者了解,上述弘业期货股份变动,是因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变卖,从而导致弘苏实业所持弘业期货股份将发生变动。
弘苏实业在本期大宗交易公告项下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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