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佛燃能源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或“原告”)诉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或“被告”)一案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佛燃能源称,在上述案件中,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约1.45亿元,并支付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基数约为1.45亿元,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约为189.02万元),同时被告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公告内容显示,上述案件源起于2020年12月,佛燃能源收购元亨能源持有的南沙仓储40%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
彼时,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约0.99亿元、1.24亿元、1.49亿元(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
同时,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以下简称“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亨能源未达成关于南沙仓储2022、2023年度的承诺利润和承诺营收,元亨能源应支付2022、2023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分别约为2.61亿元、1.55亿元。
元亨能源于2023年11月向南沙仓储偿还了3亿元的业绩相关承诺补偿,在扣除2022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元亨能源应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余额约为1.45亿元。然而,元亨能源未依约及时付清前述尚欠的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且虽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已经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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