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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与茅台集团续签商标许可协议 许可商标扩大

2021年09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9月8日晚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发布公告显示,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丁雄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建议高卫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该消息在8月30日首次公布时,一度引起全行业热议。

另外一则重要消息,是贵州茅台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的公告》。贵州茅台表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茅台集团拟将注册的82件商标许可给公司使用。

贵州茅台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公告中显示,贵州茅台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已注销)、茅台集团共同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贵州茅台表示,鉴于上述协议已经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茅台集团继续签订《商标许可协议》。

另外,公告中透露,从规范和简化许可程序的角度考虑,此次《商标许可协议》签订主体由之前的四方调整为贵州茅台与茅台集团,《商标许可协议》的内容则总体维持不变。

不过许可商标范围在原许可商标基础上扩大至 82 件,包含“茅台”、“贵州茅台”、“MOUTAI 及图”、“飞天”、“茅台王子”、“茅台迎宾酒”等茅台系列品牌商标和酱香系列品牌商标。上述商标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贵州茅台可按协议约定自行决策许可商标的再许可事项。

另外,在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间,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收费比例为1.5%,许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时间分别为每年的7月20日前和贵州茅台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贵州茅台按照协议约定,付款给茅台集团账户。

贵州茅台表示,本次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该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对商标的统筹使用,有利于品牌的规划发展,有利于保证经营环境的稳定性,有利于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的和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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