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再次通过“新氧青春”公众号发布声明,回应近期上游医美厂商的“点名质疑”,指出其对新氧产品采购渠道、真伪保障、医护培训与服务能力等作出与事实严重不符、带有明显误导性倾向的表述,造成公众误解,并对新氧青春诊所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新氧在声明中直言“依靠注册证稀缺性垄断市场、过度控价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据悉,此前圣博玛、普丽妍等上游厂商因相关产品定价问题,与新氧进行公开对峙,通过公众号发布声明,将新氧旗下数十家青春诊所列入“非官方合作机构”名单,质疑其产品渠道的正规性。12月11日,斐缦生物更是发布声明称,自2025年10月1日起,已停止向新氧集团及其下属新氧青春诊所等相关医疗机构供应“弗缦”产品,若继续大量销售其“弗缦”产品,则涉嫌产品从不合规渠道获得,或为假冒伪劣产品。
对此,新氧再次发布声明并明确反驳,其使用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均由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企业合法供货,具备完整可追溯的进货凭证;依据国家药监部门的监管要求,相关产品可通过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生产批号以及适用范围内的U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等方式进行真伪核验和流向追溯。新氧连锁门店亦均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相关医师依照《医师法》规范执业,并在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下开展诊疗活动,以保障诊疗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新氧直指上游厂商将“行业惯例”凌驾于监管要求和消费者权益之上。新氧声明指出,上游企业有义务在法律框架内,向依法合规使用其产品的医疗机构提供正常的售后与技术支持,而不是以内部规则为由,选择性提供或拒绝支持。
新氧在声明中直言,依靠注册证稀缺性垄断市场、过度控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医美行业正从信息不对称和高溢价,走向价格透明、理性决策与公平竞争。试图通过“官方”“认证”“唯一合作机构”等话术,放大消费者对安全的焦虑,从而固化高价体系、弱化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和自主定价权,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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