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科技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董事兼副总经理闫小龙、闫晓林因对发行价格不认同,因此不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结合资本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发行。
闫小龙、闫晓林向上市公司提交了签字确认的书面回复表示:对《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有异议,但因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伊品集团方的股东预期,未达到伊品集团方对发行价格的要求,认为影响了上市公司原股东的利益,不认同本次发行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星湖科技9月28日在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在批文有效期继续推进择机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
此外,上交所还于10月24日发布了一则关于星湖科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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