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对励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京投资”)进行公开谴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4〕180号记录处分决定书显示,励京投资创投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励京投资在未与连涟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为连涟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并备案为投资经理。同时,励京投资将多只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变更或登记为连涟,但并未安排其实际履行投资经理的工作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励京投资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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