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研”)披露公告称,5月3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四川分公司”)发来的《告知函》,中国信达四川分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5月30日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依法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企业重整是企业破产清算前一个自救行为和程序。如果重整成功,既能最大程度保存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商业价值,进而成为凤凰涅槃、实现再生的突破点,包括债权人等各利益主体也可借此更深入了解企业实际现状。”财税专家、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导师仝铁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通过引入投资者注资“输血”、部分债务豁免等有效方式完成重整,将显著提高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化解债务危机,让企业重新步入正轨。然而,企业一旦重整失败可能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不但法人主体不再存续,而且因企业本身资金流断裂甚至出现资不抵债,从而使债权清偿受限。
*ST新研在公告中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或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ST新研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各项相关工作。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该公司目前虽尚未进入重整程序,但已收到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告知函。从法律角度预测,一旦进入重整程序,对上市公司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宝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公司可借此机会全面梳理债务,制定合理的清偿方案,减轻债务负担,优化财务结构;同时有望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为公司注入新鲜血液,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等,改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能力,实现业务的转型与升级,从而恢复市场竞争力,继续维持上市地位。
“但另一方面,重整过程复杂漫长,将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增加运营成本,还可能因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如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或执行不畅,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清算风险,且公司声誉也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冲击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的关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刘宝元称。
*ST新研在公告中表示,若乌鲁木齐中院依法决定对*ST新研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审查、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公司及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窦方旭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阶段,公司及相关方应高度关注重整程序的合法合规推进,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市场稳定;同时,需积极与债权人、潜在投资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