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间,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希荻微收到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Nam David Ingyun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公司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曾任被告控股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原告认为根据希荻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被告该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于2024年1月成就,原告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因此原告有权要求对已获授予的剩余325.76万股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原告要求被告将325.76万股股票期权按照被告的合理程序予以行权,并将股票登记在原告名下。如该条件不能达成,则按照2026年1月16日(律师函签收日)被告的股票收盘价格,结合原告持有的期权转换成股票计算,扣除行权成本,赔偿原告的损失4844.06万元。同时向被告移交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业务登记凭证。
希荻微方面表示,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公司发现Nam David Ingyun等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基于此,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对Nam David Ingyun等人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司法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韩国提起相关诉讼、仲裁等。此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离职的相关处理规定,在履行内部程序后,对Nam David Ingyun等涉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经生效但未行权期权暂停行权并暂不配合该等激励对象办理外汇登记等资金出境手续,待后续根据境外诉讼案件的审判结果及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等人员的股票期权进一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予以注销和/或追回已行权获得的收益等措施。本次诉讼案件纠纷与上述Nam David Ingyun等人涉嫌不法行为后公司对该等人员所采取的措施相关。公司将积极应诉、答辩,全力应对Nam David Ingyun对公司的不当诉求,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希荻微方面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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