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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实控人提议不超过2000万元回购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

2025年11月05日 来源:证券日报

11月5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11月4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提交的股份回购提议函。高裕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设定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均含本数)之间,资金全部来源于清越科技自有资金,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的股份需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清越科技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实行。回购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价格以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对于此次回购的初衷,高裕弟在提议中表示,基于对清越科技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

公告同时披露了提议人的相关持股变动情况,高裕弟在提议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且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出现相关增减持安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高裕弟已明确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该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公告特别提示,清越科技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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