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海通证券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涉及华晨集团公司债承销违规。
警示函内容显示,海通证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上述债券是指华晨集团于2019年9月和2020年1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9华集01、20华集01),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7亿元。
证监会相关处罚显示,2017年至2018年,华晨集团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中记载了上述虚假财务数据。
华晨集团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列为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一。
海通证券被罚体现了监管对于压实中介责任的要求。此外,海通证券时任债券项目负责人杨若冰也被辽宁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今年以来,海通证券因股转业务、投行及海外子公司业务多次受到处罚:
1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显示,由于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海通证券及3名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
3月28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对王行健、张恒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相关内容显示,由海通证券保荐人王行健、张恒保荐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6月10日,因为境外子公司业务违规,海通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时任业务分管副总任澎与合规总监王建业被监管谈话。
加上此次辽宁证监局的处罚,海通证券年内已被监管部门处罚4次。
公开资料显示,在证监会2021年券商分级结果中海通证券评级下降两级至BBB级。此外,在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2021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中,海通证券合规质量扣分合计18.33分,位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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